AGSD01-2016-0005
拱政办发〔2016〕9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拱墅区产业平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产业平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拱墅区产业平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近年来,全区贯彻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各类产业平台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型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关联产业培育,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化步伐。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要按照供给侧改革方略,在发展的更高起点上,对产业平台建设提升认识、明确定位、强化功能,通过加快产业平台建设聚合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深化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衡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全区产业平台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市化和产业化有机融合的发展战略,积极把握杭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机遇,发挥拱墅的空间优势、环境优势、产业优势,分层次、分类别的推进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产业平台发展,重点围绕特定产业建设具有较大规模的产业园。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管理运营各类产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经济发展要素集聚拱墅,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实现平台大建设、产业大提升、政策大保障、经济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进产业园创建新办和改造提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拓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办园模式,引进产业园专业运营机构,构建产业园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整合现有产业园区,着力打造拱墅产业平台经济升级版。
产业平台认定标准:1、有一个相对集中的运营区域,面积至少在五千平方米以上;2、有一个独立法人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3、有一个产业定位明显的园区名称,园区内入驻企业20家以上,产业集聚度70%以上。4、有一个产业投资基金,为园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5、有一个支撑产业集聚发展的配套服务系统,包括设施、服务软硬件两个部分,设施包括:基本物业管理、宽带公共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公共会议室、展示平台等,服务包括:政务、金融、法律、商事、人才、培训等服务载体。
产业平台发展目标:到2018年末,各街道都建成不少于一个产业园区,全区形成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税收千万元以上的产业园20家以上,其中税收达五千万元以上的产业园5家以上,力争实现税收过亿元的产业园区,在拱墅出现全市领先、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园区。
三、发展举措
(一)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创办产业园。积极鼓励街道、园区、楼宇业主单位,利用房产、土地、办公楼宇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园。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个人,通过技术参股、政府基金引导等方式开发建设产业园。鼓励通过购地造园、租房办园、园中建园等方式投资创办产业园区。大力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创建产业园,引入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实现企业和园区做大做强做优。
(二)鼓励整合提升产业园。对区内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提升整合,通过同类型平台强强联合、低效率园区腾笼换鸟、低小差园区撤并清理等方式,整合产业平台发展资源,提高平台企业入驻率、入驻企业属地率、属地企业产出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撬动等方式,引导开展产业平台提升工程,促进园区完善软件、硬件设施,提升园区在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渠道拓展、智能物流等生产型服务水平,打造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发展平台。
(三)鼓励引进优秀机构运营产业园。鼓励引进国际科技型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提升产业平台运营水平和国际化程度。鼓励引进国际国内股权投资企业、产业园区运营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受托管理等形式参与办园,提升办园专业化水平。
四、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业购建办园。企业在区内购建办公用房创办产业园区,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支付。
(二)支持企业租楼办园。企业租用区内楼宇创办产业园区的,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经认定给予前三年按纯租金价格的30%给予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园区提升改造。对经认定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园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改造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园区资本投资。对园区主办方直接股权投资园区内企业,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每1000万元给予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园区优化服务。鼓励园区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备案审核,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园区做大做强。园区内每新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或区“双百”企业,给予园区管理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办园的年经常性税收总额(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10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的(含)以上,分别给予园区创办企业30万、8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园区创优争先。对争创市、省、国家示范园区等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园区与政府基金合作。区风险池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投放向产业园倾斜,优先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区政府产业基金积极与园区主办和运营机构合作,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支持园区内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产业平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产业平台发展的综合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协调产业平台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考核引导。对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分别落实责任单位,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街道园区年度综合考评,切实增强各责任单位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加强宣传推介。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拱墅区产业平台发展优势、投资环境、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推广、展示规划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积极为全区产业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
附件:拱墅区平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拱墅区平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