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SD01-2016-0004
拱政办发〔2016〕8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拱墅区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
(旭日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旭日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拱墅区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
(旭日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杭科高〔2015〕79号)精神,决定启动新一轮拱墅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旭日计划)(2016年-2018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主题,以促进科技型企业提升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走质量强企、品牌强企和绿色发展之路。按照扶优汰劣、结构优化原则,着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大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可持续发展后劲,为把拱墅建设成产城融合发展的品质之区提供科技支撑。
二、培育目标
通过实施拱墅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旭日计划),至本轮培育期结束(2016-2018),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和市场容量,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通过三年(2016-2018)努力,新培育旭日企业不少于100家。新增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0家市“雏鹰计划”科技企业,新增20家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力争三年内投入运营20家以上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新增专利1000项;集聚一批具有创新和竞争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引进10名“5100”人才;推动一批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行列,引进和培育10家新三板上市后备企业。
三、培育对象
(一)企业注册在拱墅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可放宽至5年),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二)符合我区八大产业扶持领域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信息产业、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等产业。
(三)初入选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较好的创新机制和商业模式。
(四)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研发经费账目明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四、培育措施
在“旭日计划”实施期间,区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采用分类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多种形式,对列入“旭日计划”的企业进行扶持培育。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列入“旭日计划”的企业,将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地方贡献等要素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每年评出第一梯队企业5家,每家奖励12万元;第二梯队企业10家,每家奖励8万元;第三梯队20家,每家奖励3万元。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旭日计划”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根据《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政策支持:经认定的“旭日计划”企业,自动列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旭日计划”企业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优先推荐认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优先享受政府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
(四)科技金融服务:优先向“拱墅区中小企业风险池贷款基金”和相关金融机构推荐“旭日计划”企业;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性担保,同时,若有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跟进投资,实现政府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化。
(五)创业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旭日计划”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拱墅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结合孵化器、创业园、众创空间建设、创新服务券等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优先为“旭日计划”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新服务券,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务税收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为企业培育经营管理人才。
(六)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积极推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院校人才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服务。“旭日计划”企业负责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其申报国家 “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拱墅区“5100计划”。
五、实施程序
(一)定期征集。面向拱墅区科技企业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街道、园区每年至少要推荐3家以上“旭日计划”企业,并列入党政科技目标年度考核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填报《拱墅区“旭日计划”申报表》,各街道、园区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区“旭日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由技术、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拱墅政务网上公示。
(四)确定培育企业。区“旭日计划”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旭日计划”入选企业名单,审核并确认入选企业,建立总量不少于100家的“旭日计划”企业培育库。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区“旭日计划”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文创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区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对列入“旭日计划”企业按年度实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在后的进行调整并择优吸收新的入选企业。建立“旭日计划”企业运行统计监测体系和后备培育企业信息库,加强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对“旭日计划”企业在申报、考核、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且经查实的,撤销其“旭日计划”企业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资助奖励。本政策资助奖励,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从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本意见自2016年3月21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