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SD01-2016-0003
拱政办发〔2016〕6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拱墅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大树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大树计划)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拱墅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大树计划)
行动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6〕43号)文件精神,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企业,厚植发展优势,着力培育“十三五”期间经济新增点,合力营造创新创业创投良好环境,全力提升拱墅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三五”规划为总纲,以建设“四个拱墅”战略为统领,充分挖掘行业前景良好、企业结构优化、科技人才资源优异的高成长性企业、新经济企业,重点扶持在行业细分领域具备竞争优势的潜力企业,培育一批有效支撑拱墅经济发展的行业领军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创新潜力企业,做大新兴经济规模,将拱墅打造成为投资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量质齐升的示范城区。
二、主要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和现状,培育领军、骨干、潜力三个层次的高成长型企业。
(一)行业领军企业(领军层)
入围条件:符合拱墅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对地方经济具有巨大贡献,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含)以上,且地方年经常性税收1500万元(含)以上,发展前景良好,拥有极具投资价值的高效益项目。
培育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12%(含)以上,且地方年经常性税收年均增幅在12%(含)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强的带动作用。
(二)优势骨干企业(骨干层)
入围条件:符合拱墅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对地方经济具有重大贡献,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年经常性税收500万元(含)以上,发展前景良好,拥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高效益项目。
培育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15%(含)以上,且地方年经常性税收年均增幅在15%(含)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创新潜力企业(潜力层)
入围条件:符合拱墅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在人才团队、技术优势、市场占有、管理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前景极为广阔,拥有预期良好的投资项目,后续发展潜力巨大。
培育目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年均增幅20%(含)以上,且地方年经常性税收200万元(含)以上,年均增幅在20%(含)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竞争中处于重要地位,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培育细则
(一)培育期限。培育期为三年。2016年动态确定目标企业50家,重点锁定其中20家企业。2017-2018年期间,每年根据发展情况适度递补培育企业数量,累计培育重点企业20-30家,培育期限为认定之年起(含),延续三年。
(二)培育政策。培育期间,列入大树计划的企业,享受扶持倍增计划:区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在原有兑现比例和兑现额度的基础上,对领军层、骨干层、潜力层企业分别给予1.6倍、1.4倍、1.2倍的财政扶持,当年最高扶持额度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区留成部分的80%、70%、60%。
(三)培育机制。对应每家培育企业,建立由一位承包领导、一名协调专员、一组服务团队、一个培育计划、一套协调机制构成的“五个一”培育体系。承包领导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协调专员由经济部门副职担任,服务团队由部门、街道组成,定期开展培育工作例会,研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企业成长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经济部门、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征集,发掘优质企业。区企业成长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培育办”)牵头征集,重点产业牵头部门推荐线上企业,各街道、园区推荐辖区内企业,区企业服务平台推荐社会自荐企业,区培育办负责对征集到的成长型企业建立备选名单,供领导小组评估认证,备选企业逐年递补。
(三)综合评估,健全认证体系。由区培育办牵头,对当年征集到的企业进行初审,形成报评企业名单。组织风投基金、风投企业、投行、金融专家,建立高成长型潜力企业风险投资评估小组,通过企业路演和评估打分程序,确定领军层、骨干层、潜力层三个层面的推荐送审企业,经领导小组会议认定,确定各层面培育企业名单。
(四)考核验收,提升工作实效。每年一季度,由区培育办负责,按照年度质量目标,对入选大树计划的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给予兑现倍增计划政策。考核不合格企业,报领导小组会议商议,按完成比例给予兑现部分倍增计划政策。连续两年验收不合格企业,给予告诫约定,连续三年不合格,不予兑现相关政策。
(五)加强扶持,确保兑现到位。对政策扶持倍增计划的兑现,企业可凭列入大树计划培育的认定文件,通过所在街道或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向牵头部门申报,由区培育办汇同有关牵头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各部门须按本行动计划规定的比例给予兑现。区培育办负责监督,确保政策兑现及时到位。
(六)宣传推广,增强社会影响。设置广告设施,以定期轮换方式,为计划培育企业提供广告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政府网站、手机平台、网络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开辟专版、专栏、推送信息、微圈推广等形式开展宣传推广,积极向社会推介企业形象、重点项目、主导产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培育“大树”企业、支持“大树”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市级延伸机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