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资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
(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三)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
三、资金用途:
1、奖励
2、项目资助
3、培训资助
4、创投、债权引导基(资)金
5、产业提升、集聚等资助
四、资金申请程序:
(一)资助项目的安排, 遵循决策、管理与评价相分离原则, 实行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估、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项目的资助、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三)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将所需的材料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
(四)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评估、评审机构或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下达资助(奖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