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号
二、见习训练的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2、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从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起计算。
三、见习训练的期限
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一次,最长可延至一年。
四、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介绍信;
4.单位情况介绍;
5.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
五、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标准及补贴办法
(一)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照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
(二)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
(三)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技术类岗位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见习训练结束后,对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对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
(四)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由见习基地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