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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认定核准指南

发布时间:2012-08-17 02:17:58

 

一、申请条件

1.在拱墅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人员

2.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对口

 

二、申报材料

1.《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二份;

2.提交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4.教师系列需另外提供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及计算机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审计等从业资格要求的需出示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网上申请——窗口受理——区人事局职称业务工作人员初审——职称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职称业务科室发文、办理证书——窗口发放证书,材料归档。

 

          四、办事时间: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上旬—十月中旬,办理时限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