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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10:29:54

 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企业主动转型创新,积极运用网络直播、互联网推广等新技术,开拓线上文化消费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认定的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是指由杭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主办,通过在线直播、录播、图文互动、在线社区等方式,组织文化产品及服务在互联网上面向大众推广销售,从而有效拉动线上文化消费的专业服务平台。

(二)申报标准

1.实际运营文化直播服务平台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且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

2. 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提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内容导引、产品推介等专业互联网营销拓展渠道服务,以推广销售文化产品为主业态,已拥有相对稳定的关注人群和成交数量。原则上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比重不低于70%;

3. 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在本年度已开展10场以上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直播营销活动或实现销售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4. 文化直播服务平台以高质量内容创作、互联网传播为载体,直接或间接拉动文化消费,有力开拓文化产品及服务营销市场,且对文化品牌推广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 对于在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文化企业拓展市场渠道、组织乡村文化产品推广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文化直播服务平台予以优先认定。

二、认定程序

1.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组织推荐本行业、本辖区内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按照要求申报;

2.经各地、各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推荐报送至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

3. 由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对推荐申报的文化直播平台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4.经评审的“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候选单位报市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后,由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予以命名授牌。

三、有关要求

1.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助力本行业、本辖区文化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推进转型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把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推荐出来;

2. 申报文化直播服务平台的企业要认真填报《“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推荐申报表》,并提供开展文化直播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今年以来平台开展直播活动次数、推广销售的重要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取得的成效等)、由网购平台或第三方数据管理平台出具的成交记录、企业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由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初审同意后,连同电子版于8月26日前报送至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丁国伟,电话:85252827、13957103932,邮箱:33740926@qq.com;

3.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培育平台做大做强,在助力文化企业达产扩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指导督促文化企业规范开展直播活动,对于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在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作出警告、摘牌等处理。

附:“杭州市文化直播服务平台”推荐申报表